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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醴陵市政府门户网 日期:2021-03-18 浏览
醴陵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市城管局起草了《醴陵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草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方案起草背景

生活垃圾分类,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民生实事,自2016年至今,先后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2020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4月29日修订)从法律层面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制度的有效覆盖”。2020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级市城区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各县市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株洲市委市政府在11月25日召开了高规定的生活垃圾分类动员大会,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部署。

  为全面落实上级工作要求,有序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展开,市城管局起草了《醴陵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

二、起草过程

2020年11月,市城管局组织人员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草拟了《实施方案》。2021年1月13日,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副市长陈佳召集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专题讨论了文稿的修改,同时征求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来龙门街道办事处等29家相关单位的意见,共收回反馈意见29份。我局根据讨论意见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此方案。

  三、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4月29日修订)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

3.《湖南省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0〕25号)

4.《株洲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株政办发〔2020〕13号)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有五个部分:

(一)工作目标。方案明确了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的路线图,2021年,城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30%以上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新开发小区、新交付使用居民小区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创建;城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达到60%;完成建筑垃圾特许经营工作,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2022年,城市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至少有60%以上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投产。2023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达到80%。2025年,醴陵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二)分类要求。明确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坚持“大分流,小分类”原则,建筑垃圾、园林垃圾、大件垃圾等非生活垃圾要单独分类、独立处理,生活垃圾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型,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

(三)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是一个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性工程,方案从八个方面强化了体系建设:

1.开展源头减量。共有六条规定,第一至第三条就生产、流通、消费三个环节规范了源头减量的措施;第四、第五条明确了公共机构和经营场所源头减量的措施和责任;第六条明确了减少建筑、装修垃圾的举措。

2.规范分类投放。共三条规定,方案鼓励推广定时定点的投放模式,明确了分类投放的标准,强调生活垃圾分类要依靠社区党组织,要统筹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方面的力量。

3.加强分类收集。共四条规定,第一至第三条规范了分类收集设施的布置和管理标准;第四条明确了垃圾分类信息公示的标准。

4.配套分类运输。共七条规定,第一至第四条明确了分类运输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标准;第五条规范了有害垃圾的运输标准;第六条、第七条明确了分类运输市场化和运输管理的标准。

5.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共五条规定,第一条明确了回收方式;第二第明确了建设回收网络的路径;第三至第五条明确了培育回收市场的举措施。

6.规范收集处理有害垃圾。方案规定有害垃圾要单独分类投放,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开展运输和处置利用,生态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7.推进垃圾分类处置。共五条规定,第一条明确了厨余垃圾的处置办法;第二条明确了我市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以焚烧为主;第三条规范了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处理;第四条明确了园林绿化垃圾的处理办法;第五条鼓励厨余垃圾产生量大的单位自建处理设施。

8.打造垃圾分类信息平台。方案要求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信息平台,提升垃圾分类工作精细管理水平,实时公布各种垃圾的最终流向和治理效果,接受市民监督。

(四)推动建立全民参与的共治体系。方案从六个方面明确了全民参与体系的建设:

1.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建设。共四条规定,第一条规定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要带头示范;第二条明确国有企业、超市等经营场所要比照公共机构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第三条明确军队营区怎样开展垃圾分类;第四条明确街道为主,通过建设示范小区、示范社区等示范点,以点带片,稳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2.夯实学校教育基础。共三条规定,第一条要求学校要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教育;第二条要求学校开展垃圾分类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孩子去影响家庭,带动社区;第三条要求建立培训中心,加深党员干部对垃圾分类的认识。

3.开展青少年志愿活动。共四条规定,明确了如何开展青少年垃圾分类志愿活动,强调了青少年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

4.动员家庭积极参与。方案要求通过大力宣传,引导家庭成员从点滴做起,自觉成为垃圾分类的参与者。

5.广泛宣传发动。共三条规定,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发动的方式和做法。

6.创新体制机制。共四条规定,第一条明确通过特许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第二条鼓励建立减量奖励机制,促进生活垃圾就地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第三条明确建立生活垃圾导出区对导入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和“按量定补”机制;第四条要求党建引领,发挥党员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先锋作用。

(五)保障措施。为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从三个方面强化了保障:

1.组织保障。成立以市委书记为第一组长,市长为组长,市委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财政保障。市财政、各街道(示范区)要按照事权划分要求,安排相应奖补资金,确保垃圾分类试点和工作有序推进。

3.考核督导。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市级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落实。

醴陵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2月1日